一、凡拟异地居住从事务工经商等事务(探亲、妨友、就医、上学、出差等除外)30日以上,18—49周岁的成年公民,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二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办理。
三、凡18—49周岁的成年流动人口在申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,应当填写《办理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〉申请表》,并向发证机关提供下列证明材料:
1、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2、村(居)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;
3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。
四、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有关证明材料后,对于证明材料齐全、有效的,应当即时予以办理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。
五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三年。
六、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》免费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