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直生育保险职工异地急诊温馨提示

发布时间:2012-12-24作者:设置

 

1、参保单位职工在紧急情况下,需要在异地急诊流产、急诊分娩的,或发生并发症、合并症在异地需要急诊治疗的,参保单位或个人须在5日内(节假日顺延)电话报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备案手续。未办理备案手续发生的生育费用,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
2、参保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,出院后一个月内,由单位或本人携带社会保障卡(医疗保险证)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、首诊病历和复印件、出院小结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、有效发票,到省医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办理费用报销手续。
3、省医保中心受理参保职工异地急诊生育费用报销申请后,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,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费用,一次性支付给个人。
4、参保单位欠缴或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,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职工异地急诊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。
5、省医保中心在办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异地急诊申请业务中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省医保中心办公地址: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,邮编:230061。

生育保险异地急诊申请科室:工伤生育科,联系电话:(0551)-2653671、262420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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